具體說明:
商品的價值是商品的價值,通常是單位價值。商品的價值不是由每個商品生產者消耗的個人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是勞動的產物,商品的價值是由勞動形成的,所以它的價值應該用生產商品所花費的勞動時間來衡量。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商品的價值越大,價格越高;商品價值越小,價格越低。如果其他因素不變,單位商品的價值與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價值決定價格,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價值是價格的基礎。
關於商品價值的規定:
商品的價值有兩個方面: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從質的規定性來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勞動,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凝結。從量的規定性來說,是由商品中實現的勞動量決定的。
價值形式的階段:
壹般價值形式:
這壹階段商品交換的特點是普遍等價物的出現,表現為壹切商品的價值。商品交換的前兩個階段是直接易貨。壹種商品與另壹種商品交換,不需要任何中介。
在這個第三階段,普遍等價物成為商品交換的中介。壹切商品首先與作為普遍等價物的商品發生價值關系,然後借助於普遍等價物的中介完成交換過程。
貨幣形式:
作為壹種普遍等價物的商品,它往往具有地域性和時效性。在各個國家的歷史上,羊、布、貝殼、獸皮、公牛等等都充當過普遍等價物。普遍等價物的地域性和不穩定性制約著商品交換的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必然會突破壹般價值形式的這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