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規定,為推動書法事業繁榮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個人入會條件細則如下:
壹、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屆展”(全國第X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入展壹次;“全國專項屆展”入展二次(全國單項書法屆展、中國書壇新人展、全國婦女展、全國青年展、全國楹聯展、全國扇面展、全國冊頁展、全國大字展、西部書法篆刻展等)。
2、由中國書協參與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全國性展覽”取得規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3、由中國書協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學員教學成果展取得規定名次壹次(2010年前為獲獎),可作為壹次入會條件,同時須另在“全國專項屆展”或在“全國性展覽”取得規定名次壹次,方具備入會申報資格。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4、為體現對老年書法創作群體的關愛,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國專項屆展”或獲“全國性展覽”規定名次壹次即可。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二、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書學討論會”論文入選壹次。
2、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專題書學研討會論文入選二次。
3、在中國書協認可的專業書法報刊(如《中國書法》、《書法》、《書法叢刊》、《中國書法報》、《書法導報》、《書法報》等),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的論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數不少於五千字,符合學術規範,且須通過中國書協組織理論專家組評定。
4、有國家正規出版單位出版的書法學術專著,該專著應有中國書協學術委員的推介評價並提出明確意見,且須通過中國書協組織理論專家組認定。
5、論文或專著合作作者申報的,僅限第壹作者申報。
三、從事書法教育、編輯(含新聞)工作等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且其書法創作或書法論文、專著具備壹次入會條件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大專院校、中小學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專業職稱。
2、在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體會員書法網站擔任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專業職稱。
四、從事書法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申報時仍在職在崗,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體會員副秘書長(駐會)以上的組織工作任職5年以上。
2、中國書協及團體會員專職從事書法組織工作10年以上。
五、個人會員發展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壹次。各團體會員要嚴格把關,凡不符合入會條件細則的,不得上報。各團體會員應按通知要求將《入會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組聯部,逾期將列入下壹年度審批程序。
六、依據中國文聯函[2001]021號文件規定,會員發展工作由協會秘書長辦公會按本細則嚴格審批,適時在中國書法家協會官網上公布結果,並向主席團通報。
擴展資料:
中國書法家協會創立背景:
中國書法家協會創建於1981年5月。建立以來,書法在藝術創作、學術研究、書法教育、對外交流和組織管理等方面都有長足的發展。
中國書法家協會現有團體會員35個,個人會員8000余人。中國書協機關內設辦公室、組聯部、研究部、展覽部、外聯部。下設《中國書法》雜誌社、中國書法培訓中心、中國書法考級中心、中國書法家協會網站、中國書法工藝發展基金和中國書法產業辦公室等直屬單位。
16個專業委員會:中國書協楷書專業委員會、中國書協行書專業委員會、中國書協草書專業委員會、中國書協隸書專業委員會、中國書協篆書專業委員會、中國書協篆刻專業委員會、中國書協學術委員會、中國書協刻字委員會、中國書協硬筆書法委員會、
中國書協教育委員會、中國書協編輯出版委員會、中國書協鑒定評估委員會、中國書協權益保障委員會、中國書協書法發展委員會、中國書協國際交流委員會、中國書協書法藝術指導委員會。
中國書法家協會的主要任務是:貫徹黨的文藝路線,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繼承和發揚中國書法藝術傳統,在普及的基礎上努力提高書法藝術水平,關心和支持國內的群眾性書法活動,開展對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開展理論學術研究。
舉辦書法展覽,組織書法作品的創作與評選;主辦《中國書法》雜誌和《書法通訊》;開展書法教育,推動書法普及。
配合黨和國家重大活動開展專題活動;維護書法藝術家的創作成果和合法權益;廣泛團結全國的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不斷發展和壯大書法事業,切實作好黨和政府聯系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以及書法愛好者的紐帶和橋梁。
中國書法家協會積極開展對外交流活動,加強同港、澳、臺地區和各國書法界的聯系,發展與世界各國同行的友好合作,廣泛建立國際聯系,為發展和促進中國書法藝術,為世界文化和世界和平做出應有的貢獻。
1981年5月,中國書法家協會成立。河南省書法家協會遂更名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河南分會,1989年又更名為河南省書法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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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_中國書法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