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務貿易方面,大陸方面承諾,對會計、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研究和開發、會議、專業設計、進口電影片配額、醫院、民用航空器維修,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11個服務行業對臺實施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具體開放措施包含19項內容。臺灣方面承諾,對研究與發展、會議、展覽、特制品設計、進口電影片配額、經紀商、運動及其他娛樂、航空電腦訂位系統以及銀行等9個服務行業對大陸進壹步放開。
1.農產品(18項)
包括其它活魚、其它生鮮魚、其它冷藏冷凍魚、生鮮甲魚蛋、鮮蘭花、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及茶葉等。
2.石化產品(88項)
(1)基本原料:航空煤油、潤滑油、丙烯、異丙醇、二甲苯、氯乙烯、臨苯二甲酸二辛酯等;
(2)特用化學品:界面活性劑、碳黑、樹脂、膠及黏合劑等;
(3)塑料原料:聚丙烯 (PP)、苯乙烯聚合物 (PS)、丙烯酸***聚物、聚四亞甲基醚二醇、聚碳酸酯、聚亞氨酯、其它烯烴之聚合物等;
(4)塑料制品:塑料片、板、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 、氯乙烯聚合物板、人造革等。
3.機械產品(107項)
(1)工具機:切削金屬的數控臥式車床、切削金屬的其他數控車床、切削金屬的數控鉆床、數控平面磨床、研磨機床、砂輪機、拋光機床、插床、拉床、鋸床或切斷機、龍門刨床、鍛造或沖壓機床及鍛錘、非數控沖孔、開槽機、沖剪兩用機及工具機零件等;
(2)產業機械:紙處理機械、紡織機械、印刷機、造紙機、橡塑料加工機、過濾機、熱處理機械及升降機等;
(3)其它機械:泵類、流體傳動機械、滾壓機等;
(4)機械零組件:閥、機械刀具、機械零組件、壓縮機及風扇及軸承等。
4.紡織產品(136項)
(1)紡織中上遊:棉紗、棉布、棉與化纖混紡布、與棉混紡合成纖維棉梭織物、再生纖維布、合成纖維布、人造纖維紗線、合成纖維棉、合成纖維棉紗、再生纖維棉紗、合成纖維棉梭織物、再生纖維棉、合成纖維棉梭織布、再生纖維棉梭織布及化纖填充物等。
(2)紡織下遊:特殊紡織品、針織物、鈕扣、擦拭布、其它織物及不織布等。
(3)紡織制品:袋包箱、襯衫及套頭衫、泳衣、襪、內衣及毛巾等;
(4)鞋類:鞋面、橡膠或塑料制的外底及鞋跟、鞋靴零件等。
5.運輸工具(50項)
(1)汽車:汽車零組件;
(2)自行車:自行車整車及零組件。
6.其它產品(140項)
(1)鋼鐵:熱軋卷材、非合金鋼冷軋卷材、鋼絲、不銹 鋼等;
(2)水泥:水泥熟料及白水泥等;
(3)染顏料:酸性、直接、活性染料及制品、鈦白粉等;
(4)運動器材:其它高爾夫球用具等;
(5)醫療器材:人造關節、健身及康復器械等;
(6)儀器:量測儀器等;
(7)模具:金屬拉拔模、金屬模、註模或壓模等;
(8)金屬制品:鋁及鋁制品;銅及銅箔制品等;
(9)玻璃:LCD玻璃;
(10)橡膠:汽車、自行車及機車輪胎;
(11)漆及油墨:油漆、清漆、其它印刷油墨等;
(12)電子:照相機、投影儀等用物鏡、其它照相機及其他光學儀器用組件、麥克風及其座架、音頻擴大器、其它電視錄像模塊及零件、視頻攝像機、數位相機零件; 放電燈管、其它電子管、稀土永磁體、其他金屬永磁體等;
(13)電機:變壓器零件、電源零件、靜止式變流器及電感器零件、鋰離子電池、熔斷器、可編過程控制器、通用信號發生器、同軸電導體、玩具電動機、微電機、玩具用電動機微電機零件、銅制繞組電線、無接頭電導體等;
(14)小家電:氣扇、貯備式熱水器,真空吸塵器、食品研磨機、電熨鬥、電飯鍋、烤箱等;
(15)手工具:鉗子、扳手、錘子、螺絲刀等。
臺灣同意對中國大陸降稅之早期收獲產品清單
1.石化產品(42項)
(1)基本原料:油品包括雜酚油、燃料油、石油焦; 石化原料包括蟻酸(甲酸)、醋酸 (乙酸)、醋酸乙酯等;
(2)特用化學品:膠及黏合劑、碳黑、界面活性劑、樹脂等;
(3)塑料原料包括其它烯烴之聚合物 (PP)、丙烯酸聚合物、聚碳酸樹脂等。
2.機械產品(69項)
(1)其它機械:液壓缸、氣壓缸、泵、噴水蒸汽機或噴砂機、流體傳動、辦公室機器等;
(2)機械零組件:機械刀具、壓縮機及風扇、機械零組件、閥、軸承、密合墊或類似接合墊等;
(3)產業機械:熱處理機械、過濾器; 紙處理機械、其他印刷機紡織機械、橡/塑料加工機等。
3.紡織產品(22項)
(1)紡織中上遊:棉紗、棉布、人造纖維紗線、合成纖維棉等;
(2)紡織下遊:不織布、針織物、尼龍、PU合成皮其它織物等。
4.運輸工具(17項)
(1)其它車輛:嬰兒車及其零件;
(2)自行車:自行車及其零組件。
5.其它產品(117項)
(1)化學品:無機化學品、有機化學品、沐浴乳等芳香劑、雜項化學品包括活性碳、松香及樹脂酸、其它觸媒及化學制品等;
(2)染顏料:酸性染料、其它合成有機顏料等;
(3)運動器材:其它高爾夫球設備、其它球、壹般體能設備、體操或競技比賽用物品及設備等;
(4)儀器:儀器或器具之零件;
(5)模具:擠壓模、冷壓及沖壓金屬片機器沖頭及模、金屬用射出模或壓縮、其它橡膠或塑料用模;
(6)金屬制品:精煉銅管、鋁板及其它鉛片、扁條及箔;
(7)橡膠:小客車、大客車、腳踏車輪胎等;
(8)玻璃:其它鉛水晶玻璃器、道路標誌、信號用玻璃等;
(9)遊樂設備:其它遊樂場回轉臺、秋千臺、射擊場及其它遊樂場之娛樂設備;
(10)電子:永磁體、電視攝影機、燈泡及電子管、物鏡、電視或電影攝影機或放映機用附加鏡頭、光學元件、吊燈及電照明配件等;
(11)電機:防爆型馬達、其它電動機、其它交換式電源供應器、二氧化錳幹電池、蓄電池、熔絲裝置等。
(12)雜項制品:眼鏡、手表、保溫瓶及其它真空保溫器皿、掃帚或刷、拉煉之零件、牙刷、原子筆、鉛筆及蠟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