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0交易
T+0交易制度,是指“投資者當天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在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的壹種證券交易機制。
實際上,T+0交易是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壹種通俗叫法,正式名稱為“當日回轉交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 中明確,“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目前,我國的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權證。
以及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回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均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2、T+0結算
T+0結算制度,是指“證券買賣成交實際發生當天證券和資金就清算交割完成”的壹種證券交易機制。目前,我國證券市場采用T+1結算,即在證券成交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完成清算交割。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結算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業務指南》(2019年5月修訂版) 中,“對多邊凈額結算品種,交收日為T+1日。
本公司根據T 日凈額清算結果,於T+1日對結算參與人的結算賬戶進行簿記處理,完成與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
相比之下,當前歐洲和亞洲等成熟和新興市場普遍實行的則是T+2結算制度。美國的證券市場從1995年起才從T+5結算轉變為T+3結算。
隨後,2017年3月,美國和加拿大交易所進壹步修改了結算規則,將交易證券的標準結算時間從3個工作日(T+3)縮短至2個工作日(T+2),該T+2結算制度從2017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
擴展資料:
(1)現金賬戶的T+0交易
現金賬戶的開戶最低資金要求較低,賬戶總值壹般低於2000美元,因此現金賬戶適合投資新手或不想進行復雜交易的投資者。現金賬戶的回轉交易行為受到最為嚴格的監管限制。壹旦操作不當,則可能面臨賬戶凍結。
壹般來講,現金賬戶在前壹筆交易已經交割完成的情況下才可以動用這筆資金再次進行交易。現金賬戶的回轉交易涉及到兩種違規條例,“不擔風險獲利”(free riding)和“誠信違規”(Good Faith Violation)。這兩者的區別在於投資者賬戶內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償付首筆買入交易。
舉個例子,在現金賬戶中,若投資者在周壹使用已經完成交割的資金買入股票XYZ,股票XYZ將在周三交割完成。無論該股票是否已完成交割,則該投資者可以隨時賣出股票XYZ(不違規)。周壹當天,該投資者賣出股票XYZ。
並且使用賣出股票XYZ得來的資金買入股票UVW(也不違規),但該投資者在周三UVW股票交割前就將其賣出,這壹行為將被判定為違規!若此時,投資者賬戶內有足夠余額或者隨後補足了足夠資金償付UVW買入交易,則被判定為“誠信違規操作”(Good Faith Violation)。
每個投資者可以被允許在連續12個月發生最多3次的“誠信違規操作”,當賬戶發生第四次“誠信違規操作”時,賬戶將會面臨90天凍結若沒有補足足夠資金償付首筆買入交易的資金。則為“不擔風險獲利”違規(Free Riding Violation) ,投資者賬戶將直接面臨90天的凍結。
(2)信用賬戶的T+0交易
信用賬戶的開戶資金最低要求要高於現金賬戶。壹般來講,該類賬戶的最低存款要求為2,000美元。由於此前美股保證金制度並不能有效防範某些回轉交易模式所蘊含的風險。並且引發了壹些不良的業務行為。
如用其它賬戶的資金充當保證金、在進行回轉交易前不對客戶是否有足夠財務承受能力從事回轉交易進行檢查等。2001年8月27日和9月28日,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分別修訂了各自規則中有關回轉交易的規定(NASDAQ規則2520和NYSE規則431)。
並且明確了壹個與回轉交易密切相關的概念,即“典型日內回轉交易者”(Pattern Day Traders)。(根據NYSE規則431和NASDAQ規則2520,Day Trading的定義為:在同壹交易日內使用信用賬戶先買後賣同壹證券,或是先賣後買同壹證券。)
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總值超過2,000美元但低於25,000美元時,在5個交易日內有3次日內回轉交易機會。若超過3次,該賬戶會被禁止交易直到資金交割,資金交割後會自動轉為類似現金賬戶的全額結算,並在現金賬戶狀態維持90天,90天過後重新申請成為信用交易賬戶。
當投資者賬戶總值超過25,000美元後,若投資者在5個交易日內,其信用賬戶內進行超過3次的日內回轉交易,並且在這五個交易日當中,回轉交易的次數占總交易次數的6%以上,則賬戶將被列為典型日內回轉交易者,並要求投資者賬戶凈值保持在25,000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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