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第壹條 ?根據《關於湘西自治州州級黨政機關機構設置的通知》(州發[2019]5號)、《關於印發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辦發[2019] 2號)、《關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涉改處級事業單位調
整的批復》(湘編辦復字[2019]2號)和《關於印發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辦[2019]7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州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按規定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州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州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壹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全州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州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州統壹的社會保險公***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州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並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全州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州(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州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州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承擔省對州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州直和中央在州有關單位省對州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省對州績效評估考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部表彰獎勵制度和擬定州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州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等工作,承擔全州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服務方式,加強信息***享,提高公***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州教體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州人社局牽頭,會同州教體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教體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人社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