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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轉移後還能再轉回去嗎

可以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異地社保轉移辦理

(壹)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填個表格)。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打印出全國統壹格式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同時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個人賬戶總額和12%的統籌基金)。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統壹按國家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四)將所有手續交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以上是關於換城市工作社保轉移的辦法。如果換了工作城市,那麽社保可以選擇轉移或者合並,這裏需要廣大朋友們知道的是,社保不能斷交,國家規定社保必須在退休前繳滿15年才有用,如果斷交那麽之前所累積的年限都將清零。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壹)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