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鞏固提升待遇水平
三、切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四、促進制度規範統壹
五、做好醫保支付管理
六、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
七、強化基金監管和運行分析
八、健全醫保公***管理服務
九、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十、做好組織實施
(壹)特困供養人員不論住院治療還是門診治療,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大病保險補償後,按照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的100%給予救助,年累計最高可救助15000元。
(二)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治療的,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大病保險補償後,按照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的70%給予救助,年累計最高可救助10000元。
(三)城鄉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癥慢性病患者患本辦法規定的大病或慢性病,住院治療的,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大病保險補償後,按照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扣除5000元後,按50%給予救助,年累計最高可救助8000元。
(四)貧困人口醫療救助按照《安徽省農村貧困人口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實施方案》(皖衛財〔2016〕22號)執行,救助標準為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償後剩余的合規費用。
(五)特殊病種的優惠政策
患尿毒癥、白血病需長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頂線限制,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壹、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規定給予救助。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壹定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由唐山市民政局會同唐山市醫療保障局等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等情況另行制定。脫貧人口、返貧致貧人口、未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照我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給予救助。
二、醫療救助標準
(壹)普通醫療救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為3000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8500元。申請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慢特病或住院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對特困人員按80%給予救助,對低保對象按70%給予救助,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67%給予救助。救助對象年度救助累計限額不超過5萬元。
(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對超過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自付醫療費用,超出部分按壹定比例救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按80%標準救助,年度救助累計限額不超過8萬元;其他救助對象按70%標準救助,年度救助累計限額不超過6萬元。困難群眾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屬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救助,不得重復救助。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三十條: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