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多不能提前贖回。購買時最好看清楚產品交易規則,考慮到對本基金的需求程度,選擇合適的。
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己設計發行的產品。募集資金按產品合同投入相關金融市場並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得投資收益後按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者。
銀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加強了對理財產品銷售過程的管理,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多項禁止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類型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以分為債券型、信托型、掛鉤型和QDII型。
債券型:投資於貨幣市場,投資產品壹般為央行票據和短期企業融資券。由於個人不能直接投資央行票據和企業短期融資券,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托類:投資於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托產品,以及投資於商業銀行優秀信貸資產受益權信托的產品。[1]
掛鉤型: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金價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掛鉤、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提供境外金融服務,是指取得代客境外金融服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類人民幣理財產品,簡而言之,就是客戶將其人民幣資金委托給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投資於境外,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和本金結匯為人民幣發放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投資渠道
理財產品壹般可以通過商業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購買。
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
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金融機構和綜合金融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