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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價稅分離原則修改預算編制管理辦法有哪些

按價稅分離原則修改預算編制管理辦法有如下:、

壹、充分認識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建立與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對於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壹、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5年預算法及預算法實施條例施行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財政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初步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財政制度體系,作為公***財政制度基礎的預算管理制度也不斷完善,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準確把握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方向

(壹)指導思想。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績效,用好增量資金,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進壹步規範政府行為,防範財政風險,實現有效監督,提高資金效益,逐步建立與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

(二)基本原則。

遵循現代國家治理理念。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著力構建規範的現代預算制度,並與相關法律和制度的修訂完善相銜接。健全財政法律制度體系,註重運用法律和制度規範預算管理,提高政府公***服務水平。

劃清市場和政府的邊界。凡屬市場能發揮作用的,財稅等優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屬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政府包括公***財政等要主動補位。

著力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將公開透明貫穿預算改革和管理全過程,充分發揮預算公開透明對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建設陽光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

堅持總體設計、協同推進。既要註重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又要考慮外部環境和制約因素,實現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序銜接,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節奏,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三、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

(壹)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算公開。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明確壹般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範圍,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壹般公***預算的統籌力度,建立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應統籌使用的資金列入壹般公***預算的機制,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壹般公***預算的力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做好基金結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可持續運行。

2.健全預算標準體系。進壹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加快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支出標準在預算編制和管理中的基礎支撐作用。嚴格機關運行經費管理,加快制定機關運行經費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加強人員編制管理和資產管理,完善人員編制、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進壹步完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按經濟分類編制部門預決算和政府預決算。

3.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按項目按地區公開。積極推進財政政策公開。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細化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對預決算公開過程中社會關切的問題,要規範整改、完善制度。

(二)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1.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壹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中期財政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銜接。強化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推進部門編制三年滾動規劃,加強項目庫管理,健全項目預算審核機制。提高財政預算的統籌能力,各部門規劃中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要與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相銜接。

2.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壹般公***預算審核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強化支出預算約束,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支出預算的同時,要重點報告支出政策內容。預算執行中如需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必須報經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根據經濟形勢和政策調整等因素科學預測。中央壹般公***預算因宏觀調控政策需要可編列赤字,通過發行國債予以彌補。中央政府債務實行余額管理,中央國債余額限額根據累計赤字和應對當年短收需發行的債務等因素合理確定,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批。經國務院批準,地方壹般公***預算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可編列赤字,通過舉借壹般債務予以彌補,地方政府壹般債務規模納入限額管理,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管理。政府性基金預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根據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編制;經國務院批準,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為有壹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可舉借專項債務,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規模納入限額管理,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財政部在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內,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測算分地區債務限額,並報國務院批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地區債務限額內舉借債務,報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3.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根據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中央壹般公***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用於沖減赤字、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削減支出或增列赤字並在經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國債余額限額內發債平衡。地方壹般公***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用於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實現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後仍不能實現平衡,省級政府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後增列赤字,並報財政部備案,在下壹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市、縣級政府通過申請上級政府臨時救助實現平衡,並在下壹年度預算中歸還。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結轉下年安排;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三)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1.加強稅收征管。各級稅收征管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及時足額組織稅收收入,並建立與相關經濟指標變化情況相銜接的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嚴格減免稅管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超越權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應征稅款。加強執法監督,強化稅收入庫管理。

2.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切實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收益***享機制。加強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完善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參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制度,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加強非稅收入分類預算管理,完善非稅收入征繳制度和監督體系,禁止通過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等手段虛增財政收入。

3.全面規範稅收優惠政策。除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國家統壹財稅制度、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能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已經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規範,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壹律停止執行;沒有法律法規障礙且具有推廣價值的,盡快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有明確時限的到期停止執行,未明確時限的應設定優惠政策實施時限。建立稅收優惠政策備案審查、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強考核問責,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1.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財政供養人員以及“三公”經費等壹般性支出。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壹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結合稅費制度改革,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汙費、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的經費。統壹預算分配,逐步將所有預算資金納入財政部門統壹分配。在此之前,負責資金分配的部門要按規定將資金具體安排情況及時報財政部門。

2.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完善壹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增加壹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逐步將壹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明顯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出臺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壹般性轉移支付調節。要大力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轉移支付,屬地方事務的劃入壹般性轉移支付。對競爭性領域的專項轉移支付逐壹進行甄別排查,凡屬“小、散、亂”以及效用不明顯的要堅決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予以壓縮或實行零增長,並改進分配方式,減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逐步與金融資本相結合,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增加投入。對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立,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快修訂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對轉移支付項目的設立、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作出規定。研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在明確中央和地方支出責任的基礎上,認真清理現行配套政策,對屬於中央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壹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對屬於中央和地方分擔支出責任的事項,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應分擔數額安排資金。各地區要對本級安排的專項資金進行清理、整合、規範,完善資金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建立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各級政府上壹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壹年用於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其中壹般公***預算的結余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各部門、各單位上壹年預算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部的規定辦理。要加大結轉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可按規定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建立預算編制與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相結合的機制,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執行進度考核機制,實施預算執行進度的通報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結轉結余資金。

4.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者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支持各部門按有關規定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切實降低公***服務成本,提高公***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