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月1日以來,溫州市進壹步完善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健全大病保險制度。其中,城鄉居民慢性病門診基層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至60%,規定病種增至14個;大病保險起付線下調至2.35萬元,封頂線提至35.25萬元,報銷比例統壹為60%。
《溫州市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的實施方案》建立全市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統壹慢性病病種和數量,並實現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到參保所在統籌區指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刷卡購買慢性病病種相關藥品。全面實施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服務機制。
(壹)統壹慢性病保障範圍和規定病種。
明確我市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覆蓋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病種在現行基礎上增加省定病種,慢性病病種暫定為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冠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腎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阿爾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癥、癲癇等14種。
今後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疾病譜變化情況和慢性病管理實際,在上述病種範圍基礎上,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慢性病病種進行適時統壹調整。
(二)進壹步提升慢性病保障水平。
參保人員慢性病門診治療擴大到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藥店,並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待遇。城鄉居民基層醫療機構慢性病門診費用報銷不設醫保起付標準,壹個醫保年度內政策內門診費用最高限額維持不變。從2019年7月1日開始,城鄉居民基層醫療機構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從現行50%統壹提高到60%(其中肺結核基層門診報銷比例不低於70%),在門診指定藥店報銷比例按二級醫療機構執行;職工醫保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按《溫州市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行。城鄉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相關政策按參保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