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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交費比例

壹、住房公積金交費比例

法律分析: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天津國企是個人和單位各交納上壹年月工資的12%.補充公積金是單位交納上壹年月工資的10%,個人不需要繳納!每年的7月份公積金按去年的月工資收入進行調整!補充公積金也相應做出調整!補充公積金國家不是要求單位強制繳納!公積金是必須要單位堅決執行必須繳納的!

三、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怎麽樣的

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2、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稅,那麽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公積金繳費基數:以參保人所在省份上壹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為繳費基數,按月繳納。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壹律不得高於12%。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

繳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轉賬支票、現金(須填制《現金送款簿》)方式

2、通過銀行匯款方式

3、委托銀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

具體包括:

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修改為:“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修改為:“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