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類A,可全部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報銷比例;
2、二乙類,使用此類藥物需要個人按照壹定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其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照醫保比例報銷;
3、第三類C,這部分藥不報銷,全部由個人承擔。因此,對於甲類藥品,除必須扣除的項目外,其他均按100%報銷;乙類藥品只有70%-80%報銷,自費藥品需要自己全額承擔。
醫療保險範圍:
1,基本醫保藥品報銷:我們國家現在把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在醫保範圍內,所以醫保只能報銷甲類藥品,乙、丙類藥品不能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此報銷範圍主要指床位費、急救床位費、診療費等。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保險機構就醫、護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療項目,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確定。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綜上所述,甲類藥品報銷比例為100%,乙類藥品壹般由當事人自行支付10%,其余90%可按規定進入基本醫療費用,丙類藥品壹般由當事人自費,根據當地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