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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報銷比例

滄州農村合作醫院報銷比例如下:

1,鄉鎮衛生院起付線以上報銷比例90%;

2、縣二級以上醫院起付線報銷比例85%;

3、市二級以上醫院起付線報銷比例為80%;

4.市內壹級、三級醫院起付線以上報銷比例75%。

新農合報銷流程如下:

1.新農合參保患者可憑本人身份證和醫保卡在區內鄉鎮級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刷卡報銷,在區內和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結賬時直接刷卡報銷。

2.參保患者在市外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住院的,應在出院三個月後,持醫療費用發票原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就診卡、戶口本、門診病歷、經辦人身份證直接到新農合窗口報銷醫療費用。

3.特殊疾病門診報銷。參保患者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新農合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審批表向新農合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批,他們的門診醫療費用可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

4.因意外傷害住院的,需提交意外傷害原因證明和出院後醫院的病歷。不能提供有效證明和記錄者不予受理。參保患者提交資料後,新農合窗口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但需要新農合管理中心的稽查人員調查審核後才能報銷。

農村醫療保險門診報銷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慢性病證明;

2.銀行賬號復印件(或在縣域金融機構開立的存折或銀行卡,下同);

3.門診原始發票和住院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5、大額門診報銷需要提供相關疾病的門診病歷。

綜上,壹個結算年度內,鄉鎮醫院報銷比例為90%,縣醫院為85%,市醫院為80%,市醫院為7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