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年齡:1-5周歲兒童(不含5周歲)註:以收到齊全材料日為準
2、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雙側耳均未植入人工耳蝸
3、醫學檢查無手術禁忌癥,耳蝸發育基本正常,無腦性麻痹,無蝸後病變,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常
4、家長對人工耳蝸有正確的認識和適當的期望值
5、家庭有能力承擔人工耳蝸產品的其他費用(包括術前篩查、手術、術後調機等相關費用,以及超出補貼範圍的康復訓練費用)
6、能夠配合項目完成術後三年康復數據跟蹤,無償提供孩子評估結果及音像資料用於學術交流報告、公益項目宣傳等。
二、提交申請評估材料:
1、裸耳聽力測試(左右耳分開測試)
2、助聽聽閾測試(左右耳分開測試)
3、聽性腦幹反應(ABR)測試
4、耳聲發射(OAE)測試
5、顳骨CT報告(要求對內耳發育情況有描述)
6、林氏六音測試
7、聽覺整合問卷(父母問卷)
8、聽覺能力測試
9、言語能力測試
10、CAP聽覺行為分級
11、SIR言語可懂度分級
12、希-內智力測試或格雷費斯測試(3歲以上希-內,3歲以下格雷費斯)
13、克氏孤獨癥量表得分
14、Conner多動癥量表得分
15、Rutter兒童行為問卷得分
聽力損失為重度聾以上,配戴助聽器康復效果不佳,醫學檢查無手術禁忌癥,雙側耳蝸及內聽道結構正常、無蝸後病變,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常。
人工耳蝸是壹種電子裝置,由體外言語處理器將聲音轉換為壹定編碼形式的電信號,通過植入體內的電極系統直接興奮聽神經來恢復或重建聾人的聽覺功能。近年來,隨著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語音學、電生理學、材料學、耳顯微外科學的發展,人工耳蝸已經從實驗研究進入臨床應用。現在全世界已把人工耳蝸作為治療重度聾至全聾的常規方法。人工耳蝸納入廣州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最高可報銷7.6萬元。將於2018年6月起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有計劃地在醫療機構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科學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