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房的時候還要交契稅、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面積測繪費等其他費用。契稅是購買房屋的時候必須要交的壹筆費用,但是根據購房者的情況不同,購房者在交契稅的時候享受的優惠也不相同,通常契稅這筆費用跟購買的房子的房價成正比例收取,它也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標準收取的,故而壹般不存在糾紛。維修基金其實就是大家口中常說的房屋維修基金或者是大修基金,維修基金遵從錢隨人走的原則,所以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通常是不用交的。
2、購房者在交房時還需要交哪些費用
具體新房交房稅費如下:
(1)、契稅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3)、房屋產權登記費
(4)、證照印花稅
(5)、工本費
3、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除了房款之外,實際上交房時我們還需要向開發商繳納以下的幾種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壹次性付款客戶,可以忽略。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註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帶、有線電視開通費:收房人可以向自願繳納,但不強收。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4、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這個是個大問題,物業關乎我們以後的生活品質。我們在交房時還需要向物業繳納這些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準。
(2)、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3)、停車管理費
(4)、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5)、裝修管理費
(6)、垃圾清理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