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采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繳納。個人按照當地繳費標準自願繳納生育保險費,政府按照壹定比例對參保靈活就業人員給予財政補貼。具體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比例可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保險公司。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繳費條件:
1.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主要通過自由職業或自主創業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合同工等。
2.懷孕:靈活就業人員懷孕期間可以參加生育保險;
3.繳費:參加生育保險,需要按照當地繳費標準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比例可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保險公司。
綜上所述,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期間可以領取醫療保險待遇,但需要按照當地繳費標準及時繳納生育保險費,做好繳費記錄,合理選擇險種,咨詢社保部門或保險公司,以便及時了解相關政策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