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與托管人是委托與受托的關系,投資者將資金托付給信用較高的銀行托管人,保證資金安全;
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間是契約關系。
壹.托管人是什麽
托管人的種類繁多有資金托管人、財產托管人、行李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等。多數情況下托管人是用在金融行業中,托管人也就是銀行。銀行或信托公司代客戶保管資產如基金,認股證,提供托管證券服務,但並不包括管理投資組合。
二.托管人的涵義
托管人(Custodian):托管就是把自己的某些貴重物品移交給他人代管。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銀行存款賬戶,並負責賬戶的管理。即基金銀行賬戶款項收付及資金劃撥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後,有關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托管人主要有以下職責:
①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資產;
②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
③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如果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規行為,有權向證券上管機關報告。並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
④對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復核。 兼並與收購類
三.托管人的托管種類
1,債權債務托管人
2,房屋財產托管人
3,遺囑遺願托管人
4,口頭民事托管人
四.管理人是什麽
管理人又稱“無因管理人”。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依法對本人享有債權並負有債務的當事人。根據大陸法各國民法的規定,管理人的基本債權是費用給付請求權;其主要債務是:(1)不違背本人真實利益,以有利於本人的方式從事適當管理,其內容受到本人可推知的意思的限制;(2)及時向本人通知管理事實和管理始末狀況;(3)適時將管理事務所取得的利益移交本人;(4)對管理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而給本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