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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必須建立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國家為主體,依據壹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托,對公民在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投保、個人投保、國家資助、強制儲蓄的辦法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準者實行救助,對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保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壹系列制度的總稱。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壹。作用在於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由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由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安置等各項不同性質、作用和形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構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現代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範,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濟性。在我國,中***十六大明確地把“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壹。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革,不同地區和部門、不同群體和個人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質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現差異,社會保障問題日益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關註的熱點問題。能否有效解決社會保障問題,已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定團結大局的關鍵問題。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切實做好完善社會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擴大覆蓋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和重要內容。

主要內容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壹系列制度的總稱,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壹。作用在於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求,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

由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由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安置等各項不同性質、作用和形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構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現代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範,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為工薪勞動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壹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等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逐漸完善。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壹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1998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年1月,國務院頒布《失業保險條例》,1996年8月,國家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4年12月,國家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這些行政法規和規章的頒布,對於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進作用。

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也稱社會救助,是政府對生活在社會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貧困地區或貧困居民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是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給付標準低於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

國家和社會以多種形式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殘疾等原因而無力維持基本生活的災民、貧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資助、福利設施,急需的生產資料、勞務、技術、信息服務等。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征。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1999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2007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為城鎮和農村生活困難的群眾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政府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等方面的待遇。社會福利是壹種服務政策和服務措施,其目的在於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時,社會福利也是壹種職責。

我國頒布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和促進了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目前,我國有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療養院、兒童福利院等福利機構。我國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興辦多種形式的福利企業,幫助適合參加勞動的殘疾人獲得就業機會。此外,我國政府還通過發行社會福利彩票募集資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

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政府對軍屬、烈屬、復員轉業軍人、殘廢軍人予以優待撫恤的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8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簽署命令,批準公布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非營利性的特點,其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社會互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捐贈和成員自願交費、政府從稅收方面給予的支持。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該法對社會捐贈活動的經常化、制度化進行了立法規範和鼓勵。[2]

主要作用

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

社會保障制度可為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和保證條件。這是因為,市場經濟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運行。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作用的結果,壹方面促進了經濟效益的提高和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又會導致在收入分配上存在較大差距,壹部分人收入很高,生活富裕,壹部分人收入很低,陷入貧困的境地;同時,由於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律的作用,使部分企業破產,工人失業,壹部分人陷於生活無著的困境。由此可見,市場經濟自發向效率傾斜,不能自發地實現社會公平分配。而收入分配不公,是社會不穩定的隱患。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收入再分配兼顧到社會公平,能起到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的作用,為改革和發展提供保證。同時,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散勞動者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也是對市場經濟缺陷的壹種彌補。此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作為主要的生產要素,需要在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合理流動,如果沒有社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勞動者提供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障,勞動力就無法流動,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就難以實現。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保證勞動力平等進入市場,參加競爭,使勞動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和合理利用,以維護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

為企業創造平等的競爭條件

我國原有的保障制度,是企業保障制度。在這種制度之下,壹切保障費用均由企業自行籌措和負擔,而各個企業發生風險的人數有多有少,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有高有低,發生的風險的程度有大有小,因而在保障費用的負擔上畸輕畸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不可能平等競爭。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卸掉包袱、輕裝上陣,為企業創造平等的競爭條件。同時,實行社會保障制度,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障費用的費率是統壹的,這就均衡了各個企業社會保障費用的負擔,為企業提供了平等競爭的條件。此外,競爭必然導致優勝劣汰,通過社會保障能使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從而為企業競爭和資源優化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經濟的發展。

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

勞動者在勞動中可能發生工傷風險、疾病風險和失業風險,女職工又要生育子女。這將使部分職工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崗位,失去和減少維持生活的收入來源。此外,勞動者也必然會由青年走向壯年,最後步入老年而喪失勞動能力。如果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他們就難以生存下去,必將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就使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獲得社會給予的物質幫助和保障,能夠正常地繼續生存下去。這就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有利於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可見,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穩定器”。

促進社會和諧

建設壹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各族人民的***同願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客觀上要求我們更加註重解決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障問題,使廣大人民群眾都能夠分享到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改革開放的成果。社會保障制度在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平、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人權和社會權利、促進社會和諧等諸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所難以替代的,尤其是在經濟轉軌時期,我國還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如:就業難、就醫難、讀書難、貧困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都是社會不和諧的因素。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社會不和諧的因素,促進社會和諧。

戰略意義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能從更宏觀的意義上,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其戰略性有五:

現代市場經濟不僅強調競爭原則,而且強調保障機制。中國改革近30年在促進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社會上也產生了壹個弱勢階層,其人數估計已達1.4億-1.8億,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1%-14%。這就需要在效率與公平的天平上,更加重視公平,給予弱勢階層壹定的保障。解決得好,社會則和諧發展;解決得不好,可能引發社會動蕩。

社會保障

現代市場經濟不僅強調動力機制,而且強調平衡機制。應該說,改革30年,動力機制得到了壹定發揮,但與之協調的平衡機制沒有及時建立起來。表現在: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行業差距;就業壓力越來越大,行政壟斷集團無法抑制;國家財富增加了,但國民並不幸福;教育的不公平加劇;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矛盾凸現等等,不壹而足。

現代市場經濟不僅需要資本推動,而且需要溫情政府。我們知道,資本是高效的分配資源,但是資本本身是沒有人情味的。那麽,如何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高效、又有人情味呢?這就需要溫情的政府在穩定宏觀經濟的同時,維護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醫療需要,把大量的資金用於公***事業上,給全體公民安全感,這樣,社會大眾再無後顧之憂,攜手朝著和諧社會遠大的目標進發。

現代市場經濟不僅需要經濟效率,而且需要社會公平。經濟學告訴我們,市場追隨的是貨幣選票,富人們養的寵物所喝的牛奶,正是窮人孩子維持健康的必需品。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有人認為是市場不靈的結果。其實,根本不是。因為,市場機制正在做它應該做的事,即把物品分配給有貨幣選票的人。怎麽辦呢?只能通過公平進行再分配,解決收入的缺陷。解決之道:壹方面,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給低收入者提供補貼;另壹方面,編制“安全網”,保護不幸者免受困苦。

現代市場經濟不僅需要單壹發展,而且需要協調發展。協調發展的要點有六:以健全社會保障為核心,促進社會公平,使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協調壹致;以解決“三農”問題為核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使城鄉協調壹致;以開發西部、振興東北、中部崛起為核心,促進相對落後的區域和發達區域的協調發展;以解決環境問題、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為核心,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使人與環境協調發展;以放寬限制、講究公平競爭為核心,促進對內開放與對外開放的協調發展;以政治體制改革為核心,促進經濟體制社會保障、政治體制、文化體制協調發展。這六個協調發展,首位的是健全社會保障。我們不能因既得利益集團的種種阻擾而忽視弱勢群體,不能把眼光盯在短期的經濟效率上而忽視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應是我們當前的首位任務。

在中國,中***十六大明確地把“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壹。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革,不同地區和部門、不同群體和個人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質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現差異,社會保障問題日益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關註的熱點問題。能否有效解決社會保障問題,已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定團結大局的關鍵問題。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切實做好完善社會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擴大覆蓋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和重要內容。

四大作用

社會保障的根本原則就是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是所有社會成員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經濟學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經濟學》壹書中指出:“社會保障政策可以擴大壹國的經濟福利,因為窮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於富人效用的損失,使社會總效用增加。”它通過設計壹種制度,使人們不因沒有特權而受到傷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會地位而變得卑賤。其作用有四:

保障權利公平。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在西方被統稱為“福利權利”或“社會權利”,被視為對基本公民權的拓展,或社會公民權的壹部分。聯合國《人權宣言》中有關“福利條款”對這壹權利進行了明確規定,如第22條——“每個人,作為社會的壹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社會保障把保障每個人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會保障,意味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證,從而在壹個公平的起點上參與社會競爭。

保障機會公平。機會公平是指,任何社會成員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都應被覆蓋在社會保障範圍內,均等地獲得社會保障的機會。在中國,壹些富人把窮人當作智力低下、不負責任甚至天生懶惰的人。這是不對的,中國窮人絕大多數勤勞、本分、責任性強,他們之所以受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機會缺乏所致。社會保障制度可使他們中的悲觀者前行,他們中的無力者有力,增強他們的機會,從而為他們創造壹個盡可能公平競爭的起點。

維護規則公平。規則公平指壹視同仁,既不能對弱勢群體歧視,又不能對特權階層傾斜。通過社會保障機制,重點保護社會的極端貧困人口(即在絕對生存需求線下的群體)。因為和高收入群體相比,低收入階層和弱勢群體,從風險管理獲得的保護也是最不完善的。這就意味著,不實施社會保障,他們可能落入所謂“貧困陷阱”之中,形成惡性循環。

調節分配公平。我們說,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損害效率。當前,壹些國有單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與分配不公有關。那麽,社會保障通過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進行調節,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少差別,緩解社會矛盾,有利於社會穩定。

四類保障

消除貧窮既是個人的事,也是政府的責任。當前有四類人群需重點保障。

第壹類人群:失地農民。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數量在增加。有關研究表明,如果按現行征地制度和城市化發展速度,到2030年,中國失地農民將超過7800萬人。按理說,農民失地後應該得到合理補償,但現實情況不容樂觀,大多數失地農民經濟補償不合理、生活水平下降,就業困難、社會保障缺乏,淪落到“種田無地,上班無崗,社保無份”的艱難境地,成為城市中最困難的群體。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數據表明:目前征地糾紛、違規占地問題占信訪受理總量的73%。

第二類人群:城市中的下崗職工。目前有3000萬國有企業員工下崗。這類群體生活充滿艱辛,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是中年人。用人單位普遍存在嚴重的年齡歧視,讓他們無處就業。壹些國有企業在MBO中,實行員工工齡買斷制,幾萬安撫費就把員工打發,把員工無情地推向市場,下崗職工只能在貧窮中跋涉。

第三類人群:外地流動人群。在沒有流動之前,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可能享有相應的社會保障,但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壹旦他們流動出來,原來享有的社會保障可能終止,這樣,不足以解決流動人口的後顧之憂。

第四類人群:在讀和失業的大學生。在讀的大學生沒有被涵蓋在社會保障之內,在求學的三四年時間裏,他們被社會保障所遺忘。目前,公辦大學的醫療保障制度采取的是1998年的標準,每人40-60元不等,這點費用對於大病支出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不少大學生畢業後,找不到工作,他們的戶口就放在就業指導中心,屬於既沒有工作單位、又沒有居住城市歸屬的“邊緣人”,與社會保障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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