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期貨合約到期怎麽移倉

期貨合約到期怎麽移倉

移倉又稱遷倉,是指將現有頭寸向前或向後遷移的交易,期貨移倉具體操作方式是將現有頭寸平倉的同時在近期或遠期重新建立相同方向、數量相等的部分。由於期貨市場存在連續性,不同合約交易的標的都是相同的標準化合約,只要資金足夠,理論上就存在永遠不平倉的操作。

在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個人意願,自願地決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而投資者(做多或做空)沒有作交割月份和數量相等的逆向操作(賣出或買入),持有期貨合約,則稱之為“持倉”。在黃金等商品期貨操作中,無論是買還是賣,凡是新建頭寸都叫建倉。操作者建倉之後手中就持有頭寸,這就叫持倉。會員因故不能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或發生合並、分立、破產時,由會員提出移倉申請並經交易所批準,或者證_監督的相關部門要求移倉的,交易所可對該會員進行客戶移倉。第六十三條規定,會員提交的移倉申請材料須包括移出會員及其客戶、移入會員同意移倉的聲明書及需要移轉的客戶持倉的詳細清單。移入會員或移出會員為交易會員的,還須提交其委托結算的結算會員同意移倉的聲明書。

在隨後的幾條中規定,移倉申請批準後,交易所通知會員約定移倉日。交易所將在約定移倉日的當日結算完成後,為會員實施客戶移倉,並提供移轉的客戶持倉清單由移入會員、移出會員確認。移入會員或移出會員為交易會員的,還應當將移轉的客戶持倉清單提交給其委托結算的結算會員確認。移倉內容包括客戶的持倉及相應的交易保證金。會員應當核對移轉的客戶持倉清單,壹經確認,不得更改。股指期貨交易過程中客戶移倉是會員因故不能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或發生合並、分立、破產時,由會員提出移倉申請並經交易所批準,或者證_監督的相關部門要求而移倉的。而在商品期貨投資中投資者為了保持自己手中的期貨合約壹直是最活躍的合約,將近月的合約向稍遠的活躍的合約轉移的過程。比如說國外的只做多頭的指數基金,當這些指數基金買入商品期貨後,會壹直持有這些頭寸,主要方式是不斷向遠期移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