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是“聯合國”下屬的六個主要機關之壹。其組織形式使之可以持續地工作,而安理會每壹理事國都必須始終有壹名代表駐在聯合國總部。是唯壹有權采取軍事行動的聯合國機構。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每壹理事國有壹個投票權。所有理事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的決定。
2、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是聯合國難民組織(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縮寫為UNHCR,受聯合國委托指導和協調世界範圍內保護難民和解決難民問題的國際行動。1954年和1981年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3、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簡稱UNICEF),原名“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救助基金會”,於1946年12月11日創建,最初目的是滿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歐洲與中國兒童的緊急需求。
1953年,UNICEF成為聯合國系統的永久成員,並受聯合國大會的委托致力於實現全球各國母嬰和兒童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
4、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處理人口、世界貿易、經濟、社會福利、文化、自然資源、工業化、人權、教育科技、婦女地位、衛生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聯合國機構。亦是協調聯合國內部各專門機構的經濟和社會工作的機構。
5、聯合國托管理事會
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簡稱托管理事會,是聯合國的壹個主要機關,並規定其任務為監督置於托管制度之下的托管領土的管理。托管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促進托管領土居民的進展以及托管領土朝自治或獨立方向的逐漸發展。托管理事會由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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