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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醫保報銷違法嗎?

不合法。醫保基金有嚴格的使用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壹、如何懲罰參與醫保詐騙的人:

1,1萬元以下的醫保詐騙應該是小事件。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同時處以違法行為所涉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若造成嚴重損失,可暫停其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3、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範圍包括以下項目:

(壹)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急)診的醫療費用;

(2)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三)應由個人負擔的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

(四)最高支付限額以上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五)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職工因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保險中斷後受傷或傷殘的,其醫療費用可以繼續使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直至用完。

當人們因為各種原因遭受人身傷害時,當事人總想得到盡可能多的賠償,但法律已經給了每個公民足夠的保護,讓公民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救濟的途徑和保障。作為受害方,我們要勇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不能有“雙倍賠償”、“多拿壹份”的錯誤想法,要以法律為準繩,不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了小利觸犯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