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領軍人才
(壹)科技創新和創業領域
1.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青年項目獲得者等。
2 .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二等獎,前5名完成人;省、部、軍、國防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前5名完成人和壹等獎的前3名完成人;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3 .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設計優秀獎、省級專利獎的第壹完成人(必須是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4.國家重點R&D計劃重點專項任務(項目)負責人;
5.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成員,專項組組長、副組長,項目負責人(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負責人(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
6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或課題已通過驗收);
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重點項目負責人(項目已通過最終驗收),獲得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人;
8.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前2名副主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級實驗室、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省部級工程實驗室、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二)企業管理領域
9.近五年內擔任過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總部高級管理人員(以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最新發布為準)或技術研發主要成員(每個單位限3人);
10.擔任Xi安先進制造等重點行業上壹年度納稅4000萬元以上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首席技術專家(每單位限3人);
11.在Xi先進制造業等重點行業連續工作1年且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60萬元及以上的人員;
12.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省級龍頭文化企業運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每個單位限2人);
13.私募股權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每個單位限3人,且必須是團隊負責人和2名核心成員);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入選壹級掛牌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技術專家(每個單位限3人);
14.受聘於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註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的營運總部或壹級分支機構(含市內壹級分支機構),具有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註冊會計師(CPA)、註冊理財規劃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特許註冊會計師(ACCA)等國際資格證書的海內外人才 在金融行業工作3年以上且年收入達到上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倍以上的人員(每個單位限3人)。
(3)教育和健康
15.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青年學者;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先進教師、省級特級教師;
16.全國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二完成人,全國優秀教學成果壹等獎第壹完成人;
17.省級名中醫;中國醫師獎獲得者;中華醫學會科學技術獎壹等獎、中華預防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中西醫結合學會科學技術獎為前2名;
18.國家重點臨床學院(學科)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院(學科)學科帶頭人(含1年項目);現招聘省醫學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四)人文社會科學、文化藝術
19.國家社科基金優秀成果項目負責人;
20.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第二完成人、壹等獎第壹完成人;
21.國家文化大師和“四個壹批”人才;
22.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第壹名獲得者;23.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24.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25.近五年內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傳統工藝、體育等領域獲得國家行政部門重大獎項者(壹等獎以上)。
(5)綜合類
26名國家“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拔尖青年人才;陜西省“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入選者;
27.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中青年專家;
28.三秦友誼獎獲得者;
29.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壹等獎第壹名獲得者;神農中國農業科學技術獎壹等獎第壹完成人;國家農業科研優秀人才;中國農業人才獎獲得者;
30.全國技術能手和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職工勞動競賽、技能競賽等技術冠軍和技術能手;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申請認定的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年齡壹般應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有突出貢獻或急需的人才,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其他條件。
1,全日制引進或新訓,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在Xi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工資所得稅;在安創業並申請地方級領軍人才認定的,所創辦企業實繳現金出資分別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才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30%以上股權的股東(或地方級領軍人才實繳資本不低於30萬元,且不得代為持股)。
2、彈性引進,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服務協議,且每年在安用人單位工作不少於3個月。申請確認為企業管理領域地方級領軍人才的,除符合相應標準外,還須年收入達到上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以上或上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
Xi優秀人才和實用後備人才分類、評價和確認辦法
Xi安C類人才認定標準
地方領軍人才
(壹)科技創新和創業領域
1.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青年項目獲得者等。
2 .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二等獎,前5名完成人;省、部、軍、國防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前5名完成人和壹等獎的前3名完成人;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3 .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設計優秀獎、省級專利獎的第壹完成人(必須是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4.國家重點R&D計劃重點專項任務(項目)負責人;
5.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成員,專項組組長、副組長,項目負責人(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負責人(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
6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或課題已通過驗收);
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重點項目負責人(項目已通過最終驗收),獲得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人;
8.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前2名副主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級實驗室、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省部級工程實驗室、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二)企業管理領域
9.近五年內擔任過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總部高級管理人員(以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最新發布為準)或技術研發主要成員(每個單位限3人);
10.擔任Xi安先進制造等重點行業上壹年度納稅4000萬元以上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首席技術專家(每單位限3人);
11.在Xi先進制造業等重點行業連續工作1年且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60萬元及以上的人員;
12.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省級龍頭文化企業運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每個單位限2人);
13.私募股權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每個單位限3人,且必須是團隊負責人和2名核心成員);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入選壹級掛牌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技術專家(每個單位限3人);
14.受聘於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註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的營運總部或壹級分支機構(含市內壹級分支機構),具有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註冊會計師(CPA)、註冊理財規劃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特許註冊會計師(ACCA)等國際資格證書的海內外人才 在金融行業工作3年以上且年收入達到上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倍以上的人員(每個單位限3人)。
(3)教育和健康
15.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青年學者;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先進教師、省級特級教師;
16.全國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二完成人,全國優秀教學成果壹等獎第壹完成人;
17.省級名中醫;中國醫師獎獲得者;中華醫學會科學技術獎壹等獎、中華預防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中西醫結合學會科學技術獎為前2名;
18.國家重點臨床學院(學科)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院(學科)學科帶頭人(含1年項目);現招聘省醫學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四)人文社會科學、文化藝術
19.國家社科基金優秀成果項目負責人;
20.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第二完成人、壹等獎第壹完成人;
21.國家文化大師和“四個壹批”人才;
22.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第壹名獲得者;23.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24.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25.近五年內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傳統工藝、體育等領域獲得國家行政部門重大獎項者(壹等獎以上)。
(5)綜合類
26名國家“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拔尖青年人才;陜西省“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入選者;
27.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中青年專家;
28.三秦友誼獎獲得者;
29.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壹等獎第壹名獲得者;神農中國農業科學技術獎壹等獎第壹完成人;國家農業科研優秀人才;中國農業人才獎獲得者;
30.全國技術能手和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職工勞動競賽、技能競賽等技術冠軍和技術能手;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申請認定的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年齡壹般應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有突出貢獻或急需的人才,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其他條件。
1,全日制引進或新訓,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在Xi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工資所得稅;在安創業並申請地方級領軍人才認定的,所創辦企業實繳現金出資分別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才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30%以上股權的股東(或地方級領軍人才實繳資本不低於30萬元,且不得代為持股)。
2、彈性引進,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服務協議,且每年在安用人單位工作不少於3個月。申請確認為企業管理領域地方級領軍人才的,除符合相應標準外,還須年收入達到上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以上或上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