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八為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比例,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四,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壹致。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的職業年金繳費比例。
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轉移,單位繳費分為記賬和實賬積累。職業年金可以說是壹種補充性的養老保障制度。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的收入,應當按照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同時規定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者其他資產分開管理,確保職業年金財產的獨立性,不得挪作他用。
工作人員變更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之轉移。工作人員在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未實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制度的,其個人職業年金賬戶繼續由原管理機構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之轉移。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五條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付款;
(2)個人繳費;
(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入;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