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價格的運動歸根結底是壹種資金行為。由於賣出的人數和資金超過了買入的人數與資金,因此股票價格持續下跌。
2、壹般而言,有大資金意圖獲利了結,或者外圍市場傳來利空,股票價格受到刺激,形成下跌。 我國股市采取漲跌停板制度,即為了遏制過度投機風潮,監管層對股票每天上漲和下跌額度進行限制,壹般控制在10%左右。當股票下跌數額超過當天開盤價的百分之十時,股票觸發跌停,停止繼續下跌,但交易並不停止。而股票交易是壹種雙向的行為,有壹方賣出,如果想要發生交易行為,則必須有對應的壹方進行買入,才能完成交易。
3、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上的所有賣方形成合力將股票價格砸低至跌停,此時市場上賣單數量遠遠超過買單數量,導致股票持有者“惜買”的心態出現,股票的成交量在股票購買者的減少與惜買心態的***同影響下顯著下降,而股票賣出者的買入意願持續上升。因此,如果要在這樣的情形下做完壹筆交易,則必須要由買方來主動完成交易,這樣形成了“壹賣壹買”的交易行為,實現了股票的換手,交易活動完成。在這種情況下,跌停可以賣出,但必須等待買入方主動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