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但是,壹些用人單位為了節省人工成本,給勞動者發放的防護用品不全或者不符合相關標準。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壹下國家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的相關規定。
壹、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為員工合理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工作)中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以安全、經濟、實用、合理為原則,具體規定如下。
(壹)分配原則
勞保用品根據崗位性質和不同工作環境進行發放。
根據工作環境,按照按需發放的原則,發放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
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使用壽命。
3.勞保用品種類:工作服、冬裝、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勞保手套、電工鞋。
4.女員工工作服發放規定:管理崗位女員工轉正後每兩年發放兩套(黑大衣2件,西褲4條,短袖白襯衫2件,長袖白襯衫2件)。
5.規定
公司物業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定制和發放。
本著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有個人保管、使用不當、丟失損壞的當事人自行購買(以市場價為準)。
如公司員工離職、辭職或辭退,勞保用品(工作服、棉襖、雨衣、雨靴)將打折收取。補償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補償費用=(指定使用月數-征收月數)×購買價格/指定使用月數。
物業部門需要保證貨源充足。常用物品缺貨,管理員就長壹次。如果是特殊需要,提前聯系物業部門。
除了必須為崗位配備的物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外,其他勞動保護用品需要在崗位結束後領取。
所有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襖、雨靴等。)入職後到物業部登記,準備好後發放給員工。
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使用部門承擔。
實習生是否需要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由人力資源中心決定,如果需要領取費用,由人力資源中心承擔。
如需後方人員支援前方或其他工作需要,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需求部門承擔。
如有未盡事宜,隨時調整。
6.本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起執行,原勞保用品發放規定已廢止。
二、企業和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規定
(1)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範圍。
1,給員工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發給工人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根據工作情況發放。必須保障生產過程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否則不予發放;對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壹工種,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但工作條件不同,應發放不同的防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範圍是:
(1)井下作業;
(2)有強輻射和燃燒危險的作業;
(3)有刺傷、滾動或嚴重磨損危險,可能造成外傷的作業;
(4)接觸有毒、放射性和皮膚感染的作業;
(5)接觸腐蝕性物質的作業;
(6)嚴寒地區冬季,防寒服只能發給經常從事室外作業並自備棉衣禦寒的崗位和經常從事低溫作業的崗位。
(二)發放防寒用品的條件
1,我省冬季經常在海拔2公裏以上的地方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
2.冬季經常在湖泊、河流和水庫上工作的工人;
3.常年從事零攝氏度以下室內低溫作業的員工。
防寒服的發放應根據當地氣溫和作業方式進行發放,使用時間不少於三個冬季。
(3)幾項具體規定
1.支付標準的金額控制
勞動防護用品人均控制數按每個工種每人每年計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質勘探、森工林區、地下礦山最高為180元;防寒物品最高不超過80元。超出部分從稅後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得攤入成本。人均控制數由省級企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物價變動情況每2、3年核定壹次,列入生產成本的勞動防護用品經費報省級勞動部門備案。
2、合同工、臨時工、民工應按照同工種、同勞動條件、同標準供應勞動防護用品,離開生產崗位時,由單位收回或作價處理給本人。
3、企業、事業單位普通班的基層幹部、安全技術人員按同壹工種、同壹勞動條件、同壹標準的原則發給勞動防護用品;經常到現場進行設計和檢查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幹部的勞動保護用品要比普通工人延長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參加生產勞動的幹部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企事業單位酌情解決。各級經委、勞動部門、工會和企業主管部門的專職勞動安全衛生人員和檢查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關於向勞動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發放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4、幾個工種的工人,根據他們的主要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並備用或借用其他工種所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5、鐵路、郵電、經濟警察等。均配發有標誌的服裝,不再配發勞保服裝。其他防護用品每年按同工種發放給企業專用(鐵路)線上的員工,其他防護用品在鐵路行業執行。
6.禁止向在易燃、易爆、燃燒介質和有靜電的場所工作的工人發放和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7.勞保用品必須實物供應。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兌換成現金發放給員工。禁止以勞動保護用品的名義發放各種福利用品。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是關於國家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的具體規定。總之,國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規定了不同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壹般來說,越危險的工作,防護標準越高。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保險用品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請咨詢我們的律師,他們會給您更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