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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轉入辦事指南
事項內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從外市流動到我市就業的,可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我市,並在我市通過所在單位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
壹、服務對象
因工作變動或參保人自願到我市市本級參保,需將外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我市的參保人員或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經辦人員。
二、辦理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2、《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川人社發[2010]50號);
4、《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發[2010]52號);
5、《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3]199號);
6、《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三、申報材料
1、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壹份或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有必要的需提供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
2、參保人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屬單位參保人員的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4、經市、縣(區)級以上組織部門、人社部門批準調動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批準調動的有關批文。
四、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或轉入人員本人提交申報資料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同時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二份;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工作人員審核申報資料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填寫情況,符合轉入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傳送至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收到轉出地傳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後,將相關內容導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按規定建立轉入人員個人賬戶;
4、基金征繳科在轉移基金到賬後,打印轉移收入基金票據,將轉入的個人賬戶基金分解並劃入轉入人員的個人賬戶;
5、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電話通知轉入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同時將轉移基金票據存入轉入人員檔案。
五、辦理時限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審核申報資料及傳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10個工作日內辦結;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10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收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及轉入基金到賬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轉移接續手續並通知轉入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經辦人員。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承辦科室
市社保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4號窗口,責任人:楊霞,聯系電話:0825—5863212)、基金征繳科(6號窗口,責任人:劉祥,聯系電話:0825—5863202)。
八、辦理地址
遂寧市養老工傷生育保險辦事大廳(船山區遂州南路339號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