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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的第五章財產物資管理

第二十六條文博單位的財產物資是單位的實物資金,是國家財產物資的組成部分,也是單位開展業務工作,實現事業計劃所必需的物質條件。文博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應實行統壹領導、計劃供應、定額配備、歸口負責的原則。文博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包括:文物藏品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材料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七條大、中型文博單位要設置財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壹般文博單位要配備或指定財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文物藏品管理

壹、文物藏品是國家寶貴的文化遺產,是文博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的基礎。通過財務管理對文物藏品進行反映和監督,是文博單位財務人員的壹項重要任務。

二、文博單位的財會部門對文物藏品的管理要按照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文物藏品不論其價值高低,都要登記入帳。財會部門要建立“文物藏品總登記帳”和“文物藏品分類帳”;保管部門要建立“文物藏品明細帳”。“文物藏品分類帳”對單位現存的壹、二、三級藏品,按《文物藏品定級標準》的劃分要求(二十二類)進行分類入帳。對現有文物藏品,凡能夠估價的,要估價入帳;無法估價的,可登記品種、等級和數量;對於新征集的文物,應按實際收購金額入帳。對接收捐獻的文物,可估價入帳。要逐步完善文物藏品的管理制度。堅決改變文物藏品價值在財務上得不到反映的現狀。今後凡文物藏品增加或養活,應根據藏品出入庫憑證與保管部門同時進行帳務的增減,定期與保管部門進行核定,做到帳帳相符,並向上級主管部門編報文物藏品統計表。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管理

壹、固定資產的標準:壹般設備耐用時間在壹年以上,單價在50元以上的,或單價在50元以下的大批量同類設備;專用設備耐用時間在壹年以上,單價在200元以上的,或單價低於200元的大量同類專用設備為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壹)房屋及建築物;(二)專用設備;(三)壹般設備;(四)圖書資料;(五)交通運輸設備;(六)其它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壹)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責任制管理。各業務部門使用的貴重儀器、設備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加強維護、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交接以及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二)堅持驗收制度,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由財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屬於貴重儀器等專業設備,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新建的房屋及建築物竣工時,應由工程設計等專業人員進行驗收。經驗收後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並交付使用。

(三)固定資產的拆遷、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其中轉讓給外系統的,還應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轉入專用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更新。

第三十條材料管理

壹、材料是文博單位在開展業務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在進行文物維修和保護工作中,經常要使用大量的稀有、貴重建築裝飾材料,加強材料管理是文博單位的壹項重要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專職、收發有手續、防止丟失、損壞和黴爛、變質。單位要加強材料的定額管理,逐步建立材料儲備定額和制定主要材料的消耗定額。材料收發業務量大、材料品種較多的單位要進行材料核算,財產管理部門要建立材料明細帳,定期與財會部門的材料總帳進行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對耗用材料不多,隨買隨用的單位,壹般可不進行材料核算,但財產管理部門要建立零星材料用品收發登記簿進行控制,杜絕浪費。

三、要加強庫存材料的管理,財產管理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材料采購計劃,經財會部門審核報領導批準後,進行采購。財產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材料驗收、進出庫、保管制度,堅持進料、發料有憑證、有記錄,並定期與財會部門核對有關帳目。對庫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地點固定,零整分開,存放有序,帳實相符,便於收發和清查。對於貴重材料,應專櫥(庫)保管,隨時進行查對,對領、用、剩余、報廢的貴重材料,都必須嚴密手續。材料使用部門壹般不設庫存,采用隨用隨領的辦法,以減少保管環節和損失浪費。

四、財務財產管理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使用部門,加強在用材料的管理,防止丟失、損毀和浪費。

第三十壹條低值易耗品管理

壹、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但單介低於固定資產的起點,或價值雖較高,但易於損壞需經常補充和更新的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辦法

(壹)低值易耗品實行分類管理,部門核算的辦法,壹般用品可采用以舊換新,消耗性用品實行定額管理。財產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消耗情況核定消耗定額,按定額領用。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需由財產管理部門編制采購計劃,經財會部門審核報經領導批準後購進。

(三)財產管理部門要對在用、在庫低值易耗品進行登記、管理。在用低值易耗品報廢時,由使用部門填具憑證,經財產管理部門審核報經批準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