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中國證監會統壹印制的申請表;
2.身份證;
3.學歷證書;
4.指定培訓機構出具的資格考試成績單和畢業證書;
5.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上政府機構出具的過往行為說明;
6.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證券中介機構負責統壹提交本機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未在證券機構工作的申請材料可由指定培訓機構統壹轉發。
二。資格考試和資格證書類別
證監會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頒發資格證書。中國證監會還根據證券從業人員的情況,將資格證書分為以下幾類:
1.證券代理發行資格;
2.證券經紀資格;
3.投資顧問資格;
4.證券中介機構計算機管理資格;
5.中國證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類別。
證券中介機構的副總經理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至少兩種資格證書;證券經營機構中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資格證書類別中與其專業相應的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下屬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應當取得證券經紀資格證書;
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各業務部門的主任、副經理,應當取得投資咨詢資格證書;證券結算登記機構內各營業部的正副經理應當取得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證券中介計算機管理三種證書中的壹種;
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計算機管理人員應當取得證券中介機構計算機管理資格證書。
中國證監會對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註冊,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