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北京市紅十字會網站下載,或聯系接受站領取。申請表壹式三份,分別由登記接受站、捐獻遺體者本人、執行人(家屬、親友或工作單位、居委會幹部)留存。
到附近公證處免費辦理公證。
登記接受站依據公證書辦理登記手續,向登記者頒發由市紅十字會統壹印制的誌願遺體捐獻紀念證。
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及其直系親屬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家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捐獻意義,對社會來說,遺體捐獻對社會醫療衛生事業有極大的貢獻。人體解剖,人體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遺體來源。對個人來說,遺體捐獻是種高尚人格的體現,是壹種對自身對社會乃至對自然的壹種科學的態度和價值觀。人死了之後,身體對本人來說是沒有意義的,無論人死後有沒有靈魂,遺體捐獻卻都具有意義。壹方面,人想著在死後還為社會為人類做貢獻這本身就是壹種很高的社會道德;另壹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後可以通過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輝也照亮別人的生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
第十條 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予以認定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並書面說明理由。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登記或者認定期限的,報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