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提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壹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擴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 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壹按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