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職工醫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24萬元(以出院日期為準)。少兒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設置最高限額(以出院日期為準),最高限額為654.38+0.8萬元;大學生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不設上限。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結算:
1.設定職工醫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額,最高限額(以出院日期為準)為24萬元。
2.承擔壹次性住院的起付標準,具體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三級醫療機構)在8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二級醫療機構)在600元,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300元。
3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
住院起付標準在4萬元(含)以上,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82%,退休後86%;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84%,退休後88%;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86%,退休後90%;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為88%,退休後為93%。
4萬元至24萬元(含),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為88%,退休後為94%;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90%,退休後95%;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為92%,退休後為96%。
4.統籌基金最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和個人承擔,其中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承擔的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88%;90%的二級醫療機構;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2%。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結算:
1.壹是個人賬戶由當年基金支付。個人賬戶當年不足支付的,個人承擔壹次門診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具體為:退休前被保險人1000元;企業和參照企業退休人員為300元;其他退休人員700元。
2.參保人員退休當年的門診起付標準按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審核前後的實際月份確定。個人當年實際支付的門診起付標準超過自付部分時,超出部分按80%的比例計入其個人賬戶。
3.門診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退休前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的76%,退休後的82%;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80%,退休後85%;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84%,退休後88%;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退休前為88%,退休後為92%。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結算:
1.規定了少兒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的最高支付限額(以出院日期為準),最高限額為1.8萬元;大學生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不設上限。
2.承擔首次住院起付標準,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3 .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1)少兒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起付標準以上至654.38+0.8萬元(含),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70%;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75%;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80%。
654.38+0.8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部分,由政府按照70%的比例給予補助。
(2)大學生醫保住院起付標準在654.38+0.8萬元(含)以上,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70%;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75%;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80%。
654.38+0.8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0%。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結算:
1.壹、個人承擔壹次門診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具體為300元。其中,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壹類、二類參保人員自願選擇到居住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其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
2 .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
(1)少兒醫保、大學生醫保: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40%;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50%;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金承擔70%。
(2)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40%;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50%;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金承擔70%。二級醫療保險參保的其他城鄉居民: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25%;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35%;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