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準備情況確定護理等級。壹般情況下,職工需要先在人社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員工按等級享受工傷待遇,骨折屬於鑒定7級至10級傷殘範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護理費補償6個月至12個月,每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護理費。並且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等級。骨折屬於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級別。壹般情況下可以拿到工資的30%。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