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基金會當年成立可以馬上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嗎

基金會當年成立可以馬上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嗎

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指引

》(以下簡稱《指引》)(民發[2009]100號),明確相關認定規定。

《指引》明確,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第(壹)項到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2.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

3.凈資產不低於登記的活動資金數額;

4.申請前3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

5.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

6.申請前連續3年每年用於公益活動的支出,不低於上年總收入的70%和當年總支出的50%.

此外,《指引》要求,社會團體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首先對照申請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表》,並隨表提交相關規定文件。

《指引》規定,為核實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情況,社會團體應當按照規定格式編制《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表》,並提交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審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公益活動支出明細表審計報告。中介機構接受委托進行審計,應當遵循《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按照《社會團體財務審計報告模板》和《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表審計報告模板》制作審計報告,對於審計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資格認定要求的,應當在審計結論中據實說明。

民政部明確,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由民政部負責初審。地方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民政部門負責初審。民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將申請文件和初審意見轉交同級財政、稅務部門聯合進行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由民政、財政和稅務部門定期予以公布。民政部門初步審核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妳好22017-3-13 21:03:49p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