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和成本法適用範圍有哪些?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壹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範圍
①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核算的範圍
①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占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壹般應保持不變。投資單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當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不作賬務處理。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不管凈利潤是在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還是接受投資後實現的。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采用權益法時,投資單位取得投資時應該將成本(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所享份額(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於後者,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為初始賬面價值),如果前者小於後者,則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即以所享份額的公允價值作為它的初始價值,將二者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初始入賬成本
權益法是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風險投資機構、***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成本法是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
投資方在判斷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控制時,應綜合考慮直接持有的股權和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投資方進行成本法核算時,應僅考慮直接持有的股權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