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條件是指借款單位或個人向銀行借款應具備的條件。銀行現行貸款條件是:
(1) 經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對國家實施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企業要取得生產許可證,即貸款對象應具有合法性;
(2)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資金運用、生產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即貸款對象取得了法人資格,承擔明確的經濟責任;
(3) 擁有壹定數量的自有流動資金,建立流動資金補充制度,即貸款對象應具備正常經營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4) 在銀行開立帳戶,並按時向銀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即貸款對象應接受銀行的監督。
二、申請貸款買房的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期限不應超過70歲。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5.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6.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或,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