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及個人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由20%降至12%。
2.單位及個人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保持不變,仍為5%。
3.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
4.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5.繳存基數不能低於廣州現行最低工資1895元,原則上不高於20292元。
6.職工繳存基數等於1895元的,單位應按規定為職工繳存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7.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20292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33820元,且須按稅務部門規定納稅。
8.存款基數下限:下限不低於廣州最低工資標準,即2300元。在最低繳費比例為5%的情況下,每月繳納的公積金金額為企業115元,個人115元;存款基數上限:2021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6072元。
9.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具體存款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原則上,同壹單位只能選擇壹個單位的存款比例,個人存款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存款比例。存款比例為1%的整數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