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是按照壹定的稅率繳納的,不能夠城市與城鎮、農村之間的稅率是不同的,壹般來說城市市區的稅率比較高。壹、城建稅及附加稅率是多少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二、城建稅的相關問題1、凡由中央主管部門集中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的單位,如鐵路運輸、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五個銀行總行和保險總公司等單位,在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作為中央預算收入。2、石油部、電力部、石化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直屬企業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按財政部財預字第197號文件規定,70%作為中央預算收入入庫,30%作為地方預算收入入庫。這些單位按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不按比例上繳中央,壹律留給地方,作為地方預算固定收入。3、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4、國營和集體批發企業以及其他批發單位,在批發環節代扣代繳零售環節或臨時經營的增值稅時,不代扣城市維護建設稅,而由納稅單位或個人回到其所在地申報納稅。5、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國務院發布試行的稅收條例草案,不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因此,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6、納稅單位或個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壹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7、納稅人在被查補增值稅、消費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應同時對其偷漏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和罰款。8、個體商販及個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對其征收臨時經營營業稅或產品稅,是否同時按其實繳稅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9、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三、城建稅的免征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由於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並隨同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購,因此減免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意味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所以城市維護建設稅壹般不能單獨減免。但是如果納稅人確有困難需要單獨減免的,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減少或免除城市維護建設稅稅負的優待規定。城建稅以“二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壹般不規定減免稅,但對下列情況可免征城建稅:(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免征城建稅;(2)從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建稅;(3)2010年12月1日前,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征收城建稅。2010年12月1日以後,根據2010年10月18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統壹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需特別註意:1、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建稅;2、“二稅”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的,不退還城建稅。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