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是指為鼓勵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努力學習、奮發向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的獎勵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適用對象
大學生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立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中央財政資助的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高專和第二學士學位)中的優秀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的數量、類別、辦學層次、教育質量、在校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上,需要對教育水平較高的高校和農林水礦產資源石油核等特色學科高校適當傾斜。
研究生
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中成績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國家研究生獎學金每年授予4.5萬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65438萬人,碩士研究生3.5萬人。博士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定為每生每年3萬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定為每生每年2萬元。
根據通知,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每年申請壹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獎勵標準
本科、專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碩士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年3萬元。
應用條件
大學生
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國人民* * *擁護中國* * *產黨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考試科目平均成績不低於85分,考試科目成績不低於90分。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者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的發展和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
配額分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總數,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於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分配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到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前,由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到所屬高校。
研究生
根據通知,每年復審壹次,凡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評價
大學生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壹次,平等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高校在每學年初啟動評價工作,在當年10和31前完成評價。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同壹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7]
高等學校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的評價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獲得國家獎學金學生推薦名單,報校領導集體研究批準,並在校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每年6月31、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估結果上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估結果逐級上報省級教育部門。經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後,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給予官方回復,每年11.05前公布。
研究生
每年3月底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建議,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每年4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分配到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5月31前,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相關高校。被推薦的學生必須在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每年10月30日前,165438+高等學校將向獲獎學生壹次性發放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