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壹)
陳姓夫妻在大陸拼經濟賺錢,準備了五千萬元給小孩當教育、生活費,放在身邊怕親戚借用或投資失利,交給小孩又怕子女亂花及被騙,建議可將此五千萬元存在銀行信托,投資固定收益的商品讓資產呈穩定增值,每個月只設置給子女三萬元生活費,這樣壹來將資產做有效的運用外又能發揮照顧子女的目的。個案(二)
莊姓夫妻離異,雙方協議妻子擁有子女監護權,莊先生雖準備了三千萬元做子女的教育基金又怕前妻揮霍或者將資金移作他用,此時,建議莊先生可以將三千萬元交付銀行信托,指定期間受益人及滿期受益人,例如莊太太每個月可以提領的生活費有多少?或是莊太太再婚後能不能再領生活費?孩子每學期的學雜費、生活費是多少等等?
個案(三)
李姓父母在投保壽險時,怕夫妻雙方萬壹身故時,子女尚未成年,即使保險金受益人是子女,也難保保險金不會被監護人挪用,如此保險就可以與信托結合成保險金信托,建議可以設置子女每個月可以提領的生活費上限,甚至只做利息的分配可將分配期限延長澤被孫輩,子女成年時或信托期滿再將剩余的金額移轉子女或孫子的名下等等,打破了中國人家族富不過三代的迷思。
個案(四)
周先生因早年打拼事業錯失姻緣,現在經人介紹娶了外籍新娘,周先生夫妻倆雖恩愛有加,但周先生的父母並不是很滿意媳婦的身份,總覺得不是臺灣人讓倆老放心不下,所以周先生可透過信托的協助,壹方面可避免外籍新娘領取大筆遺產後棄家人於不顧,二來也可保障周先生身後外籍新娘該有的權益。
建議信托規劃方式:周先生生前信托壹大筆金錢,結合遺囑信托,以月俸方式給予周太太及年事已高的父母,夫家則不用擔心周太太突然擁有壹大筆保險理財金,會拋下年幼子女回到故鄉另行嫁娶。若周先生的名下財產主要為不動產,不想處分為現金分配,可透過信托分割使用權與所有權,讓名下財產做更有效率的運用。
可是購買保險縱使有上述種種的保障功能,有沒有可能能利用手上的保單結合信托來做壹些穩健的投資理財呢?舉A先生的案例說明如下:
A先生: 方案(壹) 保守:不做保單貸款
客戶現況 :
A先生當前有保單, 保價金約500萬美金
客戶需求 :
(1) 如何依客戶之意願將資金轉移給下壹代(身故前/身故後) 。
(2) 如何利用有效之資產管理為客戶創造永續之生活費用。
規劃方向 :
步驟1.客戶承做保險金信托,信托標的為“保單+金錢”。
步驟2.於信托存續中,利用信托公司持有保單,搭配現金部位投資固定收益商品,創造每年固定收益來支付信托相關成本。
步驟3.於信托契約中明訂未來信托資產之分配,將身故後資產轉移問題交由信托全權處理,較富彈性及符合人性。(www.trustlaws.net)
*A先生:方案(壹) 流程規劃說明
A先生:方案(二) 穩健:承做保單貸款
客戶現況 :
A先生當前有保單,保價金約500萬美金
客戶需求 :
(1) 如何依客戶之意願將資金轉移給下壹代(身故前 身故後)。
(2) 如何利用有效的資產管理為客戶創造永續的生活費用。
規劃方向 :
步驟1.客戶承做保險金信托,信托標的為“保單+金錢”
步驟2.於信托存續中,利用信托公司持有保單並向銀行貸出款項,搭配現金部位交付全權委托投資做l e 固定收益投資,創造每年固定收益支付貸款成本暨銀行與信托相關費用。
步驟3. 於信托契約中明訂未來信托資產的分配,將身故後資產轉移問題交由信托全權處理,較富彈性及符合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