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維修基金是指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壹次性代為收取的用於日後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用部位、***同設施和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護、大修、更新、改造的儲備資金。房屋公***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有兩種算法:
1、按照購房總價來算的:房屋總價的2%;
2、按照建築面積來算的:每平方米多少元,具體的價格與所在城市有關。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在沒有成立委員會的小區,如果業主想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應該在發生公***設施或者公***面積嚴重損壞時,需要由業主提出申請,並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壹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占地總面積超過壹半以上的業主同意。
然後由業主委托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並確定預算金額。公示期滿,實施招標事項,並按照相關程序施工。工程完畢後,經審計事務所審計後,按確定的金額結算。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