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慢性)疾病的門診治療:
1.工作依據:《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重特大疾病門診治療規定》(武勞社[2006 54 38]12號)、《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幹政策的補充規定》(武勞社[2002]46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暫行規定》(武勞社[2003]16號),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門診治療補充規定》(武勞社[2003]154號)、《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治療暫行規定》(武勞社
2.程序:
1)患者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個人窗口辦理的患者直接向轄區社保所申報),所在單位統壹登記,連同提供的危重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向轄區社保所申報。
2)轄區社保部門受理初審資格的,出具《武漢市醫保中心部分重特大疾病門診治療審批登記表》,參保人按規定填寫相應欄目。
3)初審通過的參保人員持審批登記表,到轄區社保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相關檢查,明確確診病情,提出治療建議。參保人將登記表報社保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開具重癥病歷,即可到選定的治療醫院就醫。
3.需提交的材料:申請、近壹至兩年連續治療的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出院小結等原始材料。(異地安置被保險人需當地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4.收費標準:不收費
5.收費依據:不收費。
6.工作時間:14個工作日。。
六、市內醫療保險、市內緊急救助審批:
1.工作依據:《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條例》(武勞社[2006 54 38+0]122號)。
2.程序:
(1)市內轉院: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因定點醫療機構技術、設備條件等原因無法診治的危重疑難疾病,由三級或專科醫院的診療部門向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提出轉院申請;科主任同意後,報醫院醫保辦和分管院長審批簽字。參保人持轉院審批表壹式三份在市醫保中心申報窗口辦理。符合要求的,即時審批並簽字,審批表壹份存檔備查。另外兩份交被保險人,壹份作為報銷憑證,壹份在指定醫院存檔。
(2)市內緊急救援:參保人因緊急救援在市內非定點醫院治療。治療後5個工作日內,由單位或個人寫出就醫書面申請報告,單位蓋章(靈活就業人員由轄區社保部門蓋章),並附相關資料到市醫保中心應急救助窗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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