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提取條件的職工,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卡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存儲余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將轉入申請人名下的個人銀行賬戶:
(壹)離(退)休、離(退)休批準文件或離(退)休證;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3)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戶口遷出設區市的,提供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戶口遷出設區市的證明或者戶口遷入地的證明;
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遷出設區的市的,提供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遷出設區的市重新就業後簽訂的勞動合同;
(4)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回原籍辦理非城鎮戶籍的農民工,提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原單位非城鎮戶籍證明;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出境定居證明和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籍證明;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提取人與死亡職工的身份關系證明、經公證的繼承證明或者受遺贈證明;
(七)調往省外工作的,提供工作調動證明。
符合上述(壹)至(七)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上繳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八)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全額支付房價款,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從未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價款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