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因為某些原因不能再用了,所以作廢了。主要原因是個人信息有誤,或者社保卡磁條消磁。如發生上述原因,當事人可攜帶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到社會保險卡經辦機構辦理補領。
使社會保障卡失效的六種行為如下:
1.使用社會保障卡購買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系的生活用品、健身或者保健消費;
2.以換藥(料)、倒賣商品、套用和虛假檢查診療項目、超範圍采購藥品和囤積藥品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3.冒名頂替,即使用他人社保卡到醫院就醫,用他人社保卡支付本應由自己支付的醫療費用;
4.偽造病歷、票據:具體來說,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的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單據和醫療費用發票作為醫保賬戶報銷憑證的,視為醫保欺詐;
5.賣藥:使用社保卡在醫院開具超過規定劑量的藥品,然後將開具的藥品轉賣,這種手段屬於套取社保資金的行為,屬於非法或不當得利;
6.借給別人:把我的社保卡借給別人看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