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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網下配售如何進行,可以申請哪些條件?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網下配售對象主要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規定》參照《管理辦法》第二章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七條股票首次公開發行采用詢價方式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將報價最高的部分從認購總額中剔除,剔除部分不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認購總額的65,438+00%,然後根據剩余報價和認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被排除的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4億股(含)的,有效報價投資者人數不得少於65,438+00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人數不少於20人。剔除最高報價後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暫停發行。

第九條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低於4億股(含)的,首次網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發行股份數的60%;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首次網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的70%。其中,網下發行的不低於40%的股份應當優先配售給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 並應在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保險基金(以下簡稱保險基金)中投入壹定比例的股份。 公開發行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基金的有效認購不足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將剩余部分配售給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

網下投資者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基金的配售比例不得低於其他投資者。

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的,網下和網上發行比例在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