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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盤後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清盤後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今天小編來帶大家壹起學習壹下:清盤後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清盤後,基金的持有人會不會因此受到損失?有投資者認為,清盤看似止損,但其實帶有強制性質,壹旦基金清盤,將以最後壹天的凈值還給投資者,相當於強制贖回。如果是虧損狀態,則是將賬面虧損變為現實,投資者對該基金的先前投入也將打水漂,再也沒法以時間換空間了。

對此,行業內人士眾口不壹。有業內人士認為,投資本來就是風險自擔,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就應該對自己的決策負責。另外也有人認為,基金公司已經收取了壹定的管理費,可以用這部分錢補償投資者,這是負責任的做法。

濟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副總經理王群航指出,不可否認,此舉對公募基金來說,有著積極的意義,但是清盤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補償。“發行壹只基金,收取了很多管理費,業績做不好,清盤!合適嗎?”王群航提出這樣的質疑並建議,清盤的基金不能讓投資者損失。

他建議賠付僅僅只是給予那些堅持到最後的持有人。“因為人家的堅持,所以必須感動,必須適度賠付,即上限僅為面值。至於已經贖回的投資者,就不必賠付了,因為他們的贖回行為表明了他們對於風險的認可。”

對於因虧損而清盤的基金,北京壹位公募基金資深分析師認為:“基金非但沒有給投資者帶來可觀的收益,還以虧損的狀態清盤,管理費賺得未免也太過輕松了,如果有基金開了先例,未來或許還會有越來越多業績做不好的基金最後以清盤了結,個人雖支持公募基金清盤機制,但對於虧損的基金,應該對持有人適當給予補償。”

不過,也有基金行業人士認為,賠償的先例不能開。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就應該對自己的決策負責。“如果公募基金對持有人損失進行賠償,那也應該是在修改遊戲規則之後,公募基金再有清盤行為的,要對持有人再進行賠償。”該人士坦言,如果此次賠償了,那後面投資者再買基金的時候,就會不再慎重,心裏會有“反正虧了會賠”的想法。

有基金持有人表示,新基金發行之時,基金公司氣宇軒昂,躊躇滿誌。持有幾年之後,突然告知不玩了,“這不是耍我們嗎”,“妳主動不玩,是不是這麽多年收的管理費也應該退還給我”?

也有基金持有人比較理性。壹位姓馬的基金持有人表示,這個時候基金公司宣布清盤,也可以看出基金公司的坦誠,總比壹直虧損而耗著強。馬先生同時認為,“其他長期虧損的權益類基金也沒必要死扛著,做不好就清盤,這不是什麽丟面子又失裏子的事情,反而是壹件好事。”

而德聖基金首席分析師江賽春則指出,如果基金持有人不同意產品虧損的狀況下清盤,可以在表決中否決,最終選擇權其實還是在持有人手中。

但是這壹權利同樣存在不確定性。記者了解到,7月5日,清水源曾就是否變更某基金合同、該基金是否繼續運作等情況征求投資者意見。某位該基金持有人認為,已經巨額虧損了,表示接受合同變更,希望基金繼續運作。但是,7月8日上述持有人卻被告知,由於部分基金持有人不同意,合同變更無效,其購買的基金仍被強行清盤。

分析人士認為,部分基金清盤是行業走向新陳代謝的“健康之路”,投資者應該理性看待,開好持有人大會,提供多樣化選擇。基金公司應重視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盡量尊重各類投資者的意願,並做好投資者教育,是基金業處理清盤問題時必須註意的問題。

相信通過上面的學習,您壹定對這個知識點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學習這方面的知識,這樣的話才可以在市場匯總如魚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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