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每日將A類基金份額和B類份額的基金已實現收益分配給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每月中旬集中支付收益,結轉為相應的基金份額;基金合同生效不滿1個月時可不結轉。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度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每日將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已實現收益分配給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並記入E類份額持有人的收益賬戶。若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賬戶內的累計收益不低於100元時,則100元整數倍的累計收益將兌付為相應E類基金份額。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度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
3、本基金的分紅方式限於紅利再投資。如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當月累計分配的基金收益為正,則為持有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如當月累計分配的基金收益為負,則為持有人縮減相應的基金份額。
4、在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或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其賬戶在本月累計的基金收益將立即結算,並隨贖回款項壹起支付給投資者,如本月累計的基金收益為負,則扣減贖回金額;在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和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不結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贖回時再壹並結算基金收益。在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如累計的基金收益為負,則扣減贖回金額。
5、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賣出E類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全部賣出E類基金份額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結清。若累計收益為負,則投資人應當以現金方式全額彌補,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追索相應收益及損失。
6、T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T日分紅權益,T日贖回的基金份額仍享有T日分紅權益。當日買入的E類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分紅權益;當日賣出的E類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紅權益。
7、相同類別的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8、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