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當年工資指數是職工當年工資與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第二十五條凡建立個人賬戶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含1986 10後參加工作、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地方統籌單位的人員),2006年10後退休,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至15。
月基礎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月基本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總繳費年限×1%。
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是職工本人繳費平均工資與職工退休時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乘積。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本人個人賬戶建立當年至職工退休當年的歷年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
職工當年工資指數是職工當年工資與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每年7月1執行。
從2006年6月65438+10月1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方式計發:
(壹)1996+65438+10月1及以後的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
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方法計發。
月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 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與10月份至退休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比例1996 1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並封存)。計算公式為:
n平均指數=(x 1/c 1+x2/C2+…+xn/cn)÷n
x——我發工資的時候;
c?2005年及之前是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2006年起為上壹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本人繳費年限(1996+65438+10月1及以後至退休時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蓄÷本人退休年齡對應的月數。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表(國發[2005]38號附表)
擴展數據:
我們說的繳費工資,是指可以納入繳納社會保險費範圍的工資性收入。按照現行政策,繳費工資是按照國家統計部門的規定納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其特點是視工資收入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上下限。繳費工資的確定實際上是職工工資總額的確認。
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什麽收入進工資總額,什麽收入不進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在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時,要求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上報核定後的工資,而不是繳費基數。此支付工資以上壹年度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為基礎核定上報。
上報的數據可以大於繳費上限,也可以小於繳費下限,只要是實際數就行。從這個角度來說,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不是壹個概念。其實不僅本質意義不同,管理的部門也不同。繳費工資的核定和申報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繳費基數的確定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