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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轉移接續需要什麽證明?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員工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員工養老保險手冊等材料需要到繳納社保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申請材料

編輯

壹、申請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可攜帶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1)申請,(2)繳費職工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相關信息需要確認的,需提交繳費職工本人人事檔案(。

二、出示《證明》,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本人《參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移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向原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

三。辦理資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並發送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第四,辦理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需要認定繳費員工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的,應當出具繳費員工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五條跨省流動就業的被保險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參保人員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由戶籍所在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社保機構在新參保地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但對於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應當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的全部繳費情況。再次,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內的繳費本息全部轉移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入,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上述年齡限制,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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