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養老保險的作用如下:
1,有利於保證勞動再生產。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老人老了退休,新增長的勞動力順利就業,保障就業結構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有安全感。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職工的基本生活,相當於保障了社會相當壹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職工來說,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自己未來的老年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多了穩重,少了浮躁,有利於社會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許多國家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平與效率掛鉤,特別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其在職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和支付情況,這無疑可以激發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效率;
4.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保人數多,在運營中可以籌集大量的養老保險金,可以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特別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資金積累以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了更多的資金。通過大規模資金的運作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處理所需的文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4張1寸免冠照片(60歲以上6張)。
綜上所述,養老金是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等因素確定的,並會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