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下旬各大新聞媒體民生頭條都在關註和評論“承德社保詐騙案”,"九百萬、虧空、詐騙"這些字眼極大的吸引了公眾的眼球,也極大的影響社保公信力。拋開其他帶有負氣性質的評論,作為壹名社保從業人員,筆者試圖還原其過程,去客觀分析在這個事件中參保人、作案者、社保部門三方的責任過錯以及案件的警示意義。
壹、該事件過程還原
憑著媒體的梳理以及本人專業知識判斷,該事件中參保人也即受害人自行交錢或委托他人交錢給社保工作人員也即作案者白雪彬個人,白雪彬將收到的錢據為己有,另行偽造參保人在豐寧縣繳費單據和轉入承德市社保的轉移單據,手工錄入繳費信息到社保信息系統,並出具真實的紙質材料給參保人,隨後參保人順利辦理退休。參保人真金白銀拿出來的錢全部被個人私吞,而參保人個人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及社保基金賬戶所顯示的金額等數據均為人工虛增。
二、該事件中誰是誰非問題判斷
(壹)參保人大意,或者說心懷僥幸心理是前因
從媒體采訪參保人來看,他們都敘述了只是通過熟人介紹,托人情關系辦理的繳費,也不弄清楚15年要繳納的社保費是如何核定,就直接交現金給他人,試想下除去城鄉養老保險可由村居委員會代為收取個人繳費部分並開具收據,以及單位代扣代繳社保外,有哪個社保經辦機構會由私人收取現金或者轉賬給個人的方式來為參保人辦理繳費手續。如果缺乏這樣的防騙常識,參保人心存僥幸、麻痹大意是否有過失?因此,到社保經辦機構辦事壹定要通過各種渠道包括網絡、電話、辦事大廳等獲取社保對外公開的文件指引,以及在大廳窗口正規遞交材料申請,不要輕信他人介紹、綠色通道!
(二)社保經辦機構監管不力
1、財務對賬制度執行不到位。
從參保繳費核定到繳費入庫,再到社保轉移,最後到待遇核定,這四個環節環環緊扣,每個環節應該有的監控都不到位。筆者翻閱了河北省社保費征收辦法規定,該省實行的是社保費地稅代征制度,即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登記、之後在地稅部門繳費入庫、地稅將繳費數據傳入社保到帳處理,但是社保轉移操作是由社保單獨完成,不經由地稅部門。那麽每個地市應該都有地稅、社保、財政局三方定期對賬。該事件中涉及人員過百,按照媒體報道的應繳納社保費近九百萬來看,社保少收入九百萬,卻按月要支付數目不小的養老金,收支存在巨大差異,但是2010年到2013年近四年時間裏卻沒有發現,可見財務監管制度需抓落實。
2、社保經辦中對業務重點風險點監管力度不夠。
該事件中還有壹個大眾不是很了解的社保業務就是所謂的虛假轉移。通常情況下社保從壹地轉移到另壹地,如果是跨省轉移,那麽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規定是要有實際金額轉出和轉入到帳確認的,即基金科負責基金確認,待基金科確認轉移到帳後再由業務科室辦理手工錄入繳費明細,但是省內、市內轉移的話,各地規定不壹,有些已經做到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省份或市級統籌的地市,沒有實際繳費轉移的,無需經過基金科確認。該事件中就存在這種情況,即單純轉移關系,不發生實際金額的入賬確認。而少了資金的實際轉出轉入,是方便了參保人方便了經辦機構,但是就極易引發虛假轉移。而對於該環節理應著重加強的監管缺失也就造成了目前的局面。